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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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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同时,侦查机关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审查:侦查机关收到申请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决定:侦查机关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明确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2个月。

4、确定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侦查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需要确定保证人或者保证金。

保证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保证其按时参加诉讼活动。如果没有保证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来实现取保候审。

5、执行:取保候审决定做出后,侦查机关需要及时执行,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通知其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6、结束: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可以申请延长取保候审的期限。如果侦查结束,侦查机关需要做出相应的决定,如提起公诉、撤销案件等,取保候审也就随之结束。

 

取保候审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的撤销与变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撤销与变更主要由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