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并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职务犯罪的定义
职务犯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上述提到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行为:这些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非法活动,如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后果: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了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的类型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这类犯罪主要涉及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2、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这类犯罪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当地行使职权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如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这类犯罪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
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案件发生地广,涉及各个领域:职务犯罪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各个领域,腐败案件占比较高。
2、发案人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3、窝案、串案犯罪形式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相关岗位、行业制度和上下级相关人员之间,形成复杂的利益体,互相包庇。
4、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起着重要作用: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职权的人利用权力进行犯罪活动。
5、职务犯罪的影响和危害严重:职务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政府的威望。
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此外,《刑法》还对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处罚。
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抵御腐败诱惑的能力。
2、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4、推动社会共治:鼓励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反腐败的良好氛围。
案例分享
魏巍受贿案
一、案件背景
涉案人信息:魏巍,男,1979年4月出生,曾任江苏省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税部部长,财经部(投融资部)部长;
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变动:魏巍长期在财务条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投融资经验,并因表现出色得到组织认可和重用。
二、案件经过
初期表现:魏巍初入职场时,凭借吃苦耐劳和扎实的业务知识,很快被提拔为财务部主管,并于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那时的他勤勉好学,一心追求进步。
思想蜕变: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权力的增大,魏巍开始忽视党性锤炼,对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纪法教育能躲就躲,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理想信念淡化,私心杂念乘虚而入。
收受贿赂:魏巍在负责或分管财务工作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融资贷款、评估担保、债券发行等业务中收受大额贿赂。特别是从2009年到2023年,他收受的高档烟酒、茶叶和商业预付卡等财物价值巨大,其中仅商业预付卡就达20余万元。
权钱交易:魏巍与融资中介老板许某深度捆绑,利用职权帮助许某承揽融资贷款业务,并收受巨额好处费。经查,魏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许某承接多笔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收受好处费共计数百万元。
三、案件处理
立案调查:2023年10月,建邺区纪委监委收到相关举报线索,遂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穿透,掌握了较为翔实的证据。
留置措施:2023年12月,建邺区纪委监委对魏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1月,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开除党籍和公职:2024年4月,魏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司法判决:2024年8月,魏巍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四、案件警示
魏巍的案例深刻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公权姓公,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切不可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一旦放松了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面对诱惑时就会迷失方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同时,该案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及通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精准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