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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

详细信息

涉黑涉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和治理。

 

涉黑涉恶的定义

 

1、涉黑:一般是指与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的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常具备组织结构紧密、人数众多、经济实力雄厚、通过暴力等手段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等特征。

2、涉恶:涉恶主体是恶势力,即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恶势力虽然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其行为同样具有严重危害性。

 

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

 

涉黑涉恶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2、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3、煽动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

4、强揽工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

5、欺行霸市: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

6、操纵违法犯罪活动: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与成效

 

1、背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部署启动的,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旨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成效: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同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当前扫黑除恶工作的常态化

 

扫黑除恶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社会参与与监督

 

扫黑除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保护伞”问题。同时,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分享

 

江门梁耀群涉黑恶犯罪团伙案

案发时间:2024年7月9日

 

案情概述:

江门市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梁耀群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包括胡勇明、胡勇广、聂添宏等14人,他们涉嫌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主要犯罪嫌疑人:

 

梁耀群,男,52岁,江门恩平人

其他成员包括胡勇明、胡勇广、聂添宏等,涉及不同省份和地区

 

案件进展:

目前,该团伙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正全面查清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相关线索。

 

 

 

丽江刘发贵、刘桂兰涉黑犯罪组织案

案发时间:近期

 

案情概述:

在云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保山、丽江两地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了丽江刘发贵、刘桂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组织涉嫌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主要犯罪嫌疑人:

 

刘发贵,男,现年59岁,户籍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凤鸣居委会凤鸣路57号附1号

刘桂兰,女,现年60岁,户籍地址同上

其他成员包括蔡建祥、刘发平、和正东等,均为丽江当地人或与丽江有密切关系

 

案件进展:

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深挖犯罪、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

 

 

 

江苏无锡“套路贷”涉黑案件

案发时间:2015年至2018年

 

案情概述:

该案涉及以方悦、徐前真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研发网贷平台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该团伙以“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借款,然后通过各种手段故意制造受害人违约并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受害人债务。同时,他们还采取暴力、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恶意催收。

 

主要犯罪嫌疑人:

 

方悦、徐前真等38人

 

案件进展: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举将方悦、徐前真等38人抓获归案,并缴获大量作案工具、冻结涉案资金。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方悦、徐前真等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浙江杭州虞某荣等人涉黑案件

 

案发时间:2002年至2014年

 

案情概述:

虞某荣等人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带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为后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非法控制土方、市政绿化等工程领域并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该组织还多次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主要犯罪嫌疑人:

 

虞某荣及其团伙成员共计60余人

 

案件进展: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无期徒刑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被判处相应刑罚。罚。